教育学部、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在享受公费医疗之外,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校园事故、伤残或死亡等情况下,研究生及其家庭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校特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学生平安保险。推荐研究生新生在自愿的原则下积极购买该保险。(关于此险种的有关条款概述见附件1:《金沙研究生2016年保险方案》)
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保险对象:2016级全体研究生新生
二、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每人每年50元,一次性交费至毕业当年,即2016级研究生每人50元*2 / 3 / 5年=100/150/250元。
三、办理程序与方法
1. 以院系为单位统计投保研究生,并收取保费。
2. 9月12日(周一)前将电子版(模板参加附件2)投保学生名单发送到ygb@bnu.edu.cn(邮件格式院系+保险名单)。
3. 9月14日(周三)9:00-15:00到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楼A区206A)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名单和保费交保险公司。
4. 保险公司将在投保学生材料审核结束后,给每位投保学生发放一张保险联络卡。
联系人:王 超,58805182,ygb@bnu.edu.cn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