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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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学生参加2016-2017年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访问次数:

各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

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锻炼青年学生,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师范生、国防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15名同学组建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赴西部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各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在分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推选工作,并于

9月16日11:30前,将推荐表(自荐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122办公室。


   二、推荐工作程序

各院系宣传发动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2016~2017年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采取院系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具有学生干部经历优先选拔。参与院系推荐的申请人,各部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将初步合格者名单[原则上2016届本科学生少于60人的院系(不含师范生、国防生)推荐数不超过2名,超过60人的推荐数不超过3名]及材料(含申请者本人签字后的申请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送校团委;自荐的学生除需要准备材料(含申请者本人签字后的申请书、研究生支教团自荐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还需要二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提交推荐书原件)。

   教务处、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组织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考察被推荐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入面试者需准备5—10分钟的专业授课教案)。经面试考核后,按照“择优、按需”原则确定人选,组成本届研究生支教团。

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辉  史培军

成  员:郑国民  张  驰   刘  淼  王洛忠  袁  慧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工作。

四、被推荐人基本要求

1、具备推荐我校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3、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工作或公益活动经历。

4、有较强的专业能力,适应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身体、心理素质好,能吃苦,适应扶贫支教工作的要求。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金沙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6、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前50%。

7、成绩排名未达到要求,但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在支教及相关领域具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称号等)可以申请破格,破格的学生必须落实好接收院系和导师,方能获得资格。

8、通过面试取得研究生支教团保研资格的同学(本科生),不再参加所在院系保研排名。

9、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关于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相关政策

入选支教团的申请人,作为青年志愿者到中西部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担任一年的教师,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协助开展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服务期内相关政策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间内保留学籍。

2、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结束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意见审定《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4、学校通过设立支教志愿者奖学金的方式,向参加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和每年两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补贴。

5、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派遣、评估表彰等工作,并负责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联 系 人:韩  舰

联系电话:58802177

校团委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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