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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金沙“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访问次数:

教育学部、各院系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金沙学生“十佳阳光体育之星”评选活动,并将在金沙学校运动会期间进行表彰。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金沙在籍注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台港澳及外国留学生,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10名。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 “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的学生应是身心健康,团结友爱、尊师爱校、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实事求是、勤于奉献、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生应是当年体质健康测试等级达到优秀者;

2.原则上应是体育类社团的成员(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一项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4.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为学校和院系在体育竞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评审委员会

主任:田 辉

委员:于小雷   王洛忠   毛振明 毕 硕   应中正   张吾龙

林小群  姚明焰   袁  慧   潘聿航   殷恒婵

(按姓氏笔画排序)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四、评选办法:

此项活动由校团委、研工部、学工部和体育与运动学院共同发出倡议,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本院学生申报。每个院系申报本科生和研究生各2名。校团委、研工部、学工部和体育与运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十佳阳光体育之星”合格的学生进行审评,分别推选出研究生、本科生各15名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公布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和校学生会网站上。同时由学生在师悦网上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选出研究生、本科生各10名,授予2015年金沙“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

五、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6日17:00之前将《十佳阳光体育之星推荐表》双面打印A4纸质版一式两份、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及推荐表电子版、申报人竖版清晰生活照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120办公室。

联系人:于小雷,电话:58805347     林小群,电话:58804909

六、奖励方法:

荣获2015年金沙十佳“阳光体育之星”称号的学生将获得“阳光体育之星”证书。

七、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4月10日各单位组织本院学生申报;

2.4月16日前上报候选人;

3.4月2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

4.4月24日将30名候选人的材料公布至校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网页;

5.4月24日至5月5日进行网上投票;

6.5月7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7.5月7日运动会开幕式进行表彰。

校团委  体育与运动学院

二零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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