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校团委于11月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评奖评优条例执行。
一、日程安排
11月13日—18日,各院系内部自评,按照校团委评优条例和相应名额初步确定名单。
11月19日—23日,申请人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申请材料,报分团委(团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审查。
11月24日(周二)17点前,将经分团委(团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审查盖章后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邱季端体育馆126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ongjiepingyou@126.com。
11月25日—30日,校团委对参评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查,请院系教务老师对参评学生进行成绩复核。
12月1日—7日,校团委下发公示名单,各院系对各类奖项进行公示。
二、几点说明
1.评选要求
(1)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应获得当年京师奖学金(包括荣誉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志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申请者原则上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合格以上。
(2)优秀个人及单项奖的评选要严格审查参评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习和工作情况,若发现不合格申报者,将取消其资格且不再替换。
(3)各奖项评选办法、申请表格见附件。
2.名额分配
(1)优秀团支部分为一等和二等。其中一等每学年评选出10个,二等名额按照各院系参评团支部总数的20%确定。
(2)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本学年度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考评成绩和院系学生会考评成绩确定,一、二、三等分别为6、5、3人;其他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团体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确定。
(3)优秀团员按照各院系参评团员总数的5%确定。
(4)社会工作奖按照各院系参评本科生人数的5%和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确定。
(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共青团金沙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